一、质量标准
留样标准:以卖方发货管臂出口采样为准
二、包装标准:散装。
三、提货地点、计量标准、运输方式
1、买方付款后提货,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,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,采用油罐车运输的, 罐内外应清洁、无污染、无异物,且罐体明显标识“食用油专用 ”字样。运输容器应符合《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》GB44917-2024 以及其他国家粮油运输、仓储标准和食品安全的要求。卖方依据前款要求对买方运输容器进行检查,经检查不符合本条要求的,卖方 有权拒绝交货。卖方工厂交货车板提货,货物毁损、灭失风险自交货后转移至买方。
2、计量标准:以卖方工厂地磅或油品电子计量秤(罐)计量为准。买方应于提货前 2 日通知卖方准确提货日期,以便卖方确认并安排 交货事宜。